石家庄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石家庄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9-12-04 19:00:37王新老师

秦皇岛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秦皇岛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改新政在秦皇岛市城市区、县城镇和建制镇的落户政策

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秦皇岛市城市区、县城镇和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借住房、租赁房屋。

投靠类落户。户口在秦皇岛市城市区、县城镇和建制镇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迁入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城市区、县城镇、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

居住证落户。凡是取得居住证的公民,可申请在秦皇岛市城市区、县城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

户口迁移新政策与以往政策的区别

在落户条件上,以往秦政[2010]134号文件是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而此次《实施意见》,是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落户条件极为宽松。

在迁入人员范围上,一是基本落户条件中,以往秦政[2010]134号文件准予本人、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办理户口迁入,而此次《实施意见》中准予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办理户口迁入,其中的子女不再设定未达法定婚龄的限制条件;二是投靠类落户条件中,以往秦政[2010]134号文件是夫妻、父母、子女三投靠,且子女投靠限定在未达法定婚龄子女,而此次《实施意见》中对具有城镇户籍人员,准予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办理户口迁入,增加了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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