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下文简称《重要任务》),要求2019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
2008年,我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发展。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而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到2018年,随迁子女80%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但是,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还面临两大现实问题。其一,只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才能入学就读,而有的流入地不断提高门槛条件,让有的在城市出生的随迁子女,因不符合条件不得不返乡就读,成为新型留守儿童。其二,在流入地入学就读,虽然绝大多数是进公办学校,但并非所有公办学校都接纳随迁子女,而是只有学区内比较差的公办学校接纳随迁子女,甚至由定点学校接纳随迁子女。因此,这次《重要任务》要求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意义重大。但要进一步落实,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否则,如果热门学校、学区连本地户籍适龄学生的入学都不能解决,要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是很困难的,另外,必须推进高考制度改革,才能全面开放异地高考,由此扫清跨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的制度性障碍。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如果要进公办学校,通常是被安排在当地户籍适龄学生之后,由教育部门进行统筹安排的,虽然也称“就近入学”,但是在居住地或者学籍所在区域内就近。考虑到热门的公办学校,户籍学生都争相进入,因此,在统筹处理随迁子女入学时,往往就只有区域内相对较差的学校了。之前,我国有的地方,还让随迁子女进几所定点的学校,这几乎把学校变为随迁子女学校,这令进城务工人员不满,于是,地方政府取消了让随迁子女进定点学校的做法,比如,安徽省2015年出台《关于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将逐步取消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定点学校”,公办学校普遍对随迁子女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