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禁止”差生中考?谁给老师的权利?!
(图片来自网络,与内容无关)
近日网络上热议“禁止差生中考”事件。据悉,2019年4月下旬,媒体曝光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万福中学不让初三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中考,而且在上课期间,班主任还用攻击性、侮辱性的语言来羞辱那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并准备将他们分流到技术类学校。事件曝光后,被央广网、《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跟进后,引起公众关注。
4月17日,该学生家长向媒体透露,学校大概有100多名学生不能参加中考,被强制分流到技能类学校。当日晚间,该校一班主任回复媒体称,事件属实,系当地教育局规定。并透露班上共有50名学生,其中20多人不能参加中考。而涉事班主任回复说是地方教育局要求的,而教育局予以否认,并说这是班级教师的政策误读,而且当事人已经调岗。
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实际情况不难推测。
“禁止”差生中考?谁给老师的权利?
无法想象,一个初三班主任能擅自剥夺学生中考权利?没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撑腰”,谁敢呢?
中国公办教育为主体的制度向来是上行下达的基本模式,地方教育部门把锅甩给班主任,未免太过牵强。
4月18日,东明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称,收到过投诉,已经派人到学校调查此事,确认该班主任存在禁止学生参加中考的情况,但并非是“教育局规定”,而是这位班主任个人对教育局传达的会议精神领会出现了偏差。目前这名班主任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相关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也不再担任班主任。
班主任与教育局说法不一致,再次引来舆论质疑。4月21日,东方网发布题为《禁止“差生”参加中考,是“班主任误读政策”?》的评论文章。随后,长城网也发布《禁止“差生”中考,“误读政策”背不起升学率崇拜的锅》的文章,舆情热度持续走高。
美国大学生签署“收入分享协议”未来用工资偿还学费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一些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与学生签署“收入分享协议”,帮助学生垫付学费,条件是学生找到工作后拿出一部分收入还学费。
按照这种协议,如果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或者收入低于某一“门槛”,则不用偿还学费,以免学生陷入债务困境。
为数不多的高校和培训中心现在与学生签署这种协议。同时,越来越多学校和学生开始对这种协议产生兴趣。
珀杜大学2016年开始与学生签署“收入分享协议”,迄今为759名学生垫付950万美元(约合6398万元人民币)学费。
各高校和培训机构拟定的“收入分享协议”条款不尽相同。一家私营培训机构拟定的协议规定,如果学生收入达到一年至少4万美元(27万元人民币),就要把10%收入交给这家机构,持续最多4年,总计交给学校的钱差不多是实际学费的1.5倍。如果学生因为个人、家庭或健康原因停止工作,可以暂停履行协议。
这家机构的员工汤姆·奥格尔特里告诉法新社记者,只有学生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学校才能收回为学生垫付的学费,学校因而会努力帮助学生“事业有成”。
“收入分享协议”的好处不言而喻,但专家警告,这类协议有弊病,因为学生读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容易获得这类协议,而这将在学生中制造不平等。(完)
面对争议,4月21日,山东省教育厅通过其官方微博@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紧急通知称,针对网曝“东明100多名学生疑成绩差被强迫不能参加中考”的事件,菏泽市委、市政府立即进行了严肃查处。并表示,各地要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宣传解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严禁强制初三学生分流和剥夺学生中考权利。之后,《经济日报》、《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等陆续发表评论文章,呼吁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舆情点评
教育公平的呼吁在舆论场中从未停止。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不论成绩好坏,参加中考都是学生不容侵犯的权利。学校强制分流“差生”,是变相剥夺学生法定权益,违背教育公平,应该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事实上,早在2010年6月,教育部就发文强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学生放弃中考,强调升学考试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意愿,坚决防止地方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然而,禁令并未能有效遏制一些学校“分流”,顶风举动依然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学校要保证自己的升学率;另一方面是一些中职院校要保证招生率。在这两项考核指标下,一些普高和中职院校以“合作”的方式实现了“共赢”,唯独没有考虑学生的意愿。
事件被曝光后,东明县教育局的回应不仅没有提供有说服力的查处结果,而且还因“涉事班主任对政策存在误读”的说辞,被网民批评有推卸责任之嫌。直到山东省教育厅出面发声,才有了一个相对令人信服的回应。
从反馈来看,无论对事件起因有何解释,公众关注的始终是有关部门如何保障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杜绝这一现象,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主动排查相关问题,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处理,不可等到曝光后再处置;另一方面,还需进一步学习领会相关政策,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并做好相应宣传。同时,学校也要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不得区别对待学生,做出有损学生权益的事。
此外,有观点指出,“差生”被分流折射的还有职业教育的歧视问题。当有限的教育资源不能满足多元需求,中职院校就成为“差生”分流的汇集地。所以,从长远考量,还需从改革评价手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等方面发力。今年初,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要认真贯彻这一方案,采取措施,实现教育多元,改变中职教育困境,不再让学生权益成为升学率、招生率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