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镇江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获悉,我市自本月起,实施户口迁移新政策,提醒有户口迁移条件或意向的人士一定要注意了解“两放开、两放宽”政策。
据市公安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金兴志介绍,所谓“两放开、两放宽”,即放开本市农村向城镇、城镇向城镇和各类人才落户条件,放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和外来投资经商人员在城镇落户条件。
本市农村向城镇、城镇向城镇和各类人才落户条件放开
据悉,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的,并将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政策,严格控制城镇居民将户口迁往农村地区,严格防止出现逆城镇化现象。
所谓合法稳定职业,是指有传统固定工作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确认)并由单位证明,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的个人。
所谓合法稳定住所,是指个人购买、自建的产权房,继承、受赠的产权房或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并已取得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属于拆迁安置小区须经地名主管部门命名。
农村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农村自建房,有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准建证、建设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主管部门(或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证)凭证证明。
镇江市区,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城镇地区,是指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建制镇集镇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各辖市、区),对本地居民户口迁往城镇地区落户的,作为市内户口迁移,凭合法稳定住所实行网上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须一起迁移户口;但夫妻一方在原籍享有集体股份、土地权益的,户口可保留在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