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鹤岗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4〕25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现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目标任务?
统一城乡户籍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使之更加有利于改善和保障民生,更加有利于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更加有利于推进全市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三、改革措施?
(一)实施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
1.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2016年8月1日起,办理户口登记时,公安机关在“户别”栏不再登记为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各部门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2.建立与统一城乡户籍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养老、住房等相关领域的配套制度。对现有各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标准外,取消按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标准,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新标准,使现有政策逐步与户口性质脱钩。凡条件成熟的,应尽快调整相关政策,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研究制定分步实施的办法,提出完全脱钩的时间表。通过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