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户口政策2019-11-19 10:46:14王华老师

2018年哈尔滨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新生儿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新生婴儿无论婚生或非婚生均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可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父母不是同一民族,可根据其父母的意见,为婴儿选择父或母的民族进行民族登记。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3、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经父母共同协商后签署《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

非婚生新生儿

办理条件

1、原则上凭《出生医学证明》随母落户。

2、要求随父落户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凭鉴定结果落户。如父亲已婚的,须征求同户配偶同意后再办理随父落户手续。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经父母共同协商后签署《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3、DNA亲子鉴定书(随父落户时需要);

4、配偶同意落户书(随父落户时需要);

5、父亲结婚证(随父落户时需要)。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

父母均为集体户口

办理条件

出生婴儿父母系单位居民集体户或省、市人才中心居民集体户要求出生登记的,可在其父或母或父母的居民集体户中给予登记。

上一页1/5尾页下一页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