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辽阳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9-11-16 23:36:28李一老师

辽阳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辽阳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办理条件

购房入户条件:

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包括参加房改的军产房等、赠与房、继承房等)成套住宅,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准许本人、配偶、同住(指户口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未婚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夫妻不可拆户办理、18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单独迁入、军人购房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可迁入,住宅没有面积和金额限制、非住宅需达到50平或20万)。

高校学生入学,毕业、就业等入户条件:

1.普通高中等院校学生毕业落户 :经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市就业或先落户后就业人员。

2.我市生源的学生因故转学、退学。

3.技校学生毕业落户:凡在我市技工学校学习期满,获得技工学校学历证书(2年以上学制)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未婚应届毕业生,在沈就业(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人员,准予其本人落户。

4.普通高中等院校录取新生落户:我市普通高中等院校录取的学生(省内学生原则上不迁移户口、省外只限当年录取的学生一年以内办理完毕)。

5.普通高中等院校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落户(择业期二年)

6.经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市就业或先落户后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购房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产权人及随迁人员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证(2012年1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和《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集体土地可不提供);

6.参加房改的军产房等需提供相关手续,赠与、继承房需要公证书,拍卖房需提供法院判决书;

7.军人需提供军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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