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合法稳定住所或住在直系亲属家的,可以登记为家庭户。无房或有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登记为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
3)派出所民警采集16周岁以上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电子照片。
5、购买商品房
办理条件:1)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人均住房标准达到1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本人和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户口迁入;2)在我市购买45平方米以上商品房暂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请本人和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办理材料:1)房地产权证;暂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去房管局盖登记备案章)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3)申请人身份证;4)若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直系亲属户口迁入,需提供婚姻、亲属关系证明;5)户口准迁证(民警签发并电子化);6)户口迁移证(民警受理并电子化)。
办理地点:辖区派出所(目前芜湖市区户口全城通办,可在市区任意一个公安户政服务窗口办理户口业务)
办理步骤: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打印《业务受理单》和《户口迁移审批表》,经所领导核准当场签发户口准迁证。待申请人将原籍户口迁出后,持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当场办理落户手续。
2)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共有产权的,准予实际居住的产权共有人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共立一户。
3)派出所民警采集16周岁以上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电子照片。
6、经商
办理条件:公民在我市经商、兴办实业,年纳税达5千元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本人、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1)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婚姻、亲属关系证明和成年子女未婚证明;4)户口簿;5)申请人身份证;6)户口准迁证(民警签发并电子化);7)户口迁移证(民警受理并电子化)。
办理地点:辖区派出所
办理步骤: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打印《业务受理单》和《户口迁移审批表》,经所领导核准当场签发户口准迁证。待申请人将原籍户口迁出后,持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当场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