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事项;评分参考在启用后5 年内属国家秘密级事项;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4.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科目分为文史类与理工类,外语科目包括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5.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全部科目试卷的总分值为750 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分别为150 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分别为300 分;文科综合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科目试题的分值各为100 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20 分、100 分、80 分。
6.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同场分科考试,考生在同一场次、同一考试时间内参加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高考各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答在试卷上、草稿纸上以及答题卡其他位置的无效。
7.高考于6 月7 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 日9:00 至11:30 语文;15:00 至17:00 数学。6 月8 日9:00 至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 至17:00 外语(英语笔试15:00至16:40)。
8.高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 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高考英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第一次笔试与两次听力考试在3 月份同场举行,第二次笔试在6 月份全国统一高考时举行。英语听力考试分值为20 分,笔试分值为130 分。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考生的英语科目考试总分。报考本科批A 阶段及以上批次高校英语专业或有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口语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报考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为6 月8 日下午,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