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2019天津市高考招生录取政策及志愿填报方案

高考志愿2019-07-30 13:41:45王华老师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会同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体检工作规定。区招办根据实际制定本区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并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考生的体检应在区招办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主检医师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是我市高考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体检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每位考生,以便考生有针对性地填报志愿。

 3.军队、武警、公安、司法类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

1.高考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区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由区招生委员会报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的准考号以区为单位按照文史类、理工类随机编排。各区招生委员会须按照教育部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高考各科目考试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命题遵循《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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