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本科提前批志愿分以下两步投档:
第一步,对非平行组中的院校进行投档。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将所有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志愿且达到了相关要求的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发送给招生高校。其中,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将拟录取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再按拟录取名单投档;非平行组中的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和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名单提供给高校,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确定排序顺序后,再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计划,在控制线以上按 1:1 的投档比例投档。
第二步,对平行组中的院校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于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志愿且未投档的考生,将其剩余学校志愿与只填报了平行组中院校的考生志愿合在一起,依据我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相应类别的控制分数线,先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
21.本科二批的投档办法与本科提前批一致。
22.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依据我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23.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发送至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再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24.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
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25.艺术类机动计划在同一批次志愿(含征集志愿)投档前追加到位,其中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追加的计划在不改变当前批次本轮志愿排序(有征集志愿的专业,不改变征集志愿排序)的前提下,可以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
26.各批次投档完成后,由招生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八、招生章程
27.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完整、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28.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的文理科计划分配方式、使用专业成绩类型、录取规则、分数线要求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且不存在歧义。
29.凡根据高校要求申请进入艺术类平行组的院校(专业),其招生章程中应当制定与我省文件要求相符的投档规则。如章程中的投档规则未明确的,学校须来函说明清楚,认可我省平行志愿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以及我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同时,其招生计划必须分到文科和理科。
30.凡根据高校要求申请进入艺术类非平行组的院校(专业),其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对优惠加分的使用方法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含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的安排办法等内容,未在章程中明确的,学校须来函说明清楚,并负责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