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我省 2019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生报名
1.符合我省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2.考生须参加 2019 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省统考”)。全省统考的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8〕13 号)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全省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部属、外省省属院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有关校考报名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二、专业考试
4.全省统考。全省统考包括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和影视节目制作等专业,下同)、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摄影摄像类、服装类(职高)等 10 个专业类别。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从2020 年起,我省将适当提高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线。
全省统考操作办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8〕14 号)有关规定执行。
5.校考。校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跨省组织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同意后,方能到指定考点面向我省统考合格的生源组织考试。校考结束后,有关院校应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有关校考操作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6.专业成绩使用。我省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民办院校的部分专业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高校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本科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其他高校,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从 2020 年起,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在湘招生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