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城区三孩家庭买房房票补贴信息如下:
补贴对象:
同一对夫妻所生的孩子符合国家三孩生育政策且子女均未成年的家庭(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于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安置房),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并支付定金(以认购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其他事项:
(一)提出申请生育配套房票,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二)购房者在使用生育配套房票购置房屋后,出现退房、退款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前房地产公司应将房票补贴款退回至财政指定账户。对不配合退回购房补贴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三)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生育配套房票补助的,由相关部门追缴房票金额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细则由区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