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城区三孩家庭买房补贴政策详情

地方特产2023-12-25 14:34:18未知

  绍兴越城区三孩家庭买房房票补贴细则如下:

  一、补贴对象

  同一对夫妻所生的孩子符合国家三孩生育政策且子女均未成年的家庭(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于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安置房),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并支付定金(以认购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一)三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单套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生育配套房票核准的面积为单套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不包含储藏室、地下车位等住宅配套。

  三、申请程序

  申请生育配套房票按照“先申请、再审核、后发放”的原则,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购房者持申报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镇街办事处进行申请,各镇街办事处出具初审意见(即审核是否符合国家三孩生育申领条件,子女户籍属越城区范围内的由越城区镇街审核,非越城区范围内的由属地提供符合三胎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二)购房者再携带申报材料(含《绍兴市越城区三孩家庭审核表》)至越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交申请,审核无误后发放《绍兴市越城区生育配套房票凭证》。

  (三)购房者持有的生育配套房票凭证,只能用于购买越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房票限本人使用),视作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办理房屋网签备案手续。

  四、申报材料

  (一)购房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市越城区三孩家庭审核表;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夫妻二人结婚证(原件);

  5.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6.子女生育证或生育登记服务证(原件)。

  (二)购房人向区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市越城区生育配套房票申请表;

  2.绍兴市越城区三孩家庭审核表(盖章);

  3.身份证(原件);

  4.户口簿(原件);

  5.夫妻二人结婚证(原件);

  6.购房定金收据、认购协议书(原件);

  户籍属非越城区范围的还需提供: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8.子女生育证或生育登记服务证(原件)。

  五、兑现程序

  房地产公司于每月20日前凭接收的《绍兴市越城区生育配套房票凭证》、与购房者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绍兴市越城区生育配套房票结算单》等材料向区房管处结算、兑现房票。

  六、生育房票使用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生育配套房票凭证》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生育房票凭证只限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使用,由本人与身份证同时使用,不得转让、借用、套现、赠送;

  2、生育房票凭证有效期为半年,自发放次日开始计算;

  3、生育房票凭证盖章有效,涂改无效,生育房票凭证正联发放给符合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家庭用于购房,副联由房票发放单位保存;

  4、房产公司持生育房票凭证正联到结算单位办理兑现事宜;

  5、购房补助对象获得房票后如有丢失、被盗、意外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房票发放单位申请挂失,房票发放单位核对无误后给予重新补发。

  七、其他事项

  (一)提出申请生育配套房票,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二)购房者在使用生育配套房票购置房屋后,出现退房、退款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前房地产公司应将房票补贴款退回至财政指定账户。对不配合退回购房补贴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三)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生育配套房票补助的,由相关部门追缴房票金额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细则由区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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