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2024年第一批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管理规定

地方特产2024-01-19 21:10:57未知

  管理规定

  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离开原单位到我区以外单位就业的;

  2.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6.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相关责任

  (一)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资格审核贯穿人才住房配租全过程,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登记、审核、配租合法机构,本次配租所有人才住房申请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各类人才不要通过中介机构申请,避免上当受骗。

  (三)监督电话

  1.人才资格咨询电话:68979351;

  2.用人单位注册及房产审核咨询电话:86988819;

  3.房屋配租咨询电话:8697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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