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2024年第一批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公告

地方特产2024-01-19 21:12:42未知

西海岸新区2024年第一批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公告

  一、源情况

  1艳阳海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月亮湾路 36 号, 由山东颐荣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房源为 3 号楼,共 40 套,其中,79.98 ㎡、71.88 ㎡两种套二户型,15 套;67.11 ㎡ 、66.98 ㎡ 、66.96 ㎡三种套一户型,25 套。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月亮湾路 36 号

  联系人:赵雪红,联系电话:13206365395

  2英才嘉园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昆仑山路东侧,渭河路南,由山东兴华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房源为 1-6 号楼,共 772 套,其中两室 两厅一卫 85 ㎡,120 套;三室两厅一卫 97 ㎡,326 套;三室两厅两卫 115 ㎡,326 套。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渭河路 738 号

  联系人:孙淑蕾,联系电话:15563903772

  3保利源诚泰薛路北区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泰薛路北,镜台路西,由青岛源诚和璋置业有限公 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房源为 23 号楼,共 32 套,全部为 110.1 ㎡套三户型。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东岳东路 3777 号

  联系人:崔晨,联系电话:15621166067

  4景粼玖序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烟台路东,豆金河北,由青岛锦裕置业有限公司开 发建设。该项目房源为 11 号楼,共 138 间。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向阳岭路 996 号

  联系人:刘可迪,联系电话:13468972610

  5青特五台山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五台山路 1527 号, 由青岛熙悦汇投资有限公司开 发建设。该项目房源为 1 号楼,共 54 间。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五台山路 1527 号

  联系人:吴敬轩,联系电话:15265322805

  联系人:李鉴秋,联系电话:13258971970

  二、配租范围

  此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西海岸新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 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三、配租条件

  1分配对象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 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区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 已在青落户并与西海岸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

  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资格条件

  1.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 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 至少在我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我区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的人才可放宽至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 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 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 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 4 万元以 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 投资额(本人)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 10 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 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 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 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3.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含 3 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 4 万元。

  4.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 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 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 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 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租赁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配租程序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资格审核、顺序选房、签约入住等流程进行。

  1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2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企业所得税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5日,用人单位录入人才信息后,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2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2024年2月2日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

  3人才评分排序

  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18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4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5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需于2024年2月26日完成复核。

  5查重公示

  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8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根据筛查结果和房源数量分别确定排序名单和入围名单,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开选房签约

  入围申请人可以在2024年3月9日、10日到项目现场看房。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计划于2024年3月11日10:00开始组织选房,入围申请人须提前20分钟在黄岛区渭河路738号英才嘉园8号楼兴华嘉寓物业办公室集合,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每个申请人选房时间为2分钟。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7签约备案

  选房结束10日内,项目人才住房运营单位与申请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签约结束后5日内,项目人才住房运营单位将相关资料按规定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租金标准

  1.艳阳海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0.91元/平方米/月。

  2.英才嘉园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6.77元/平方米/月。

  3.保利源诚泰薛路北区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1.78元/平方米/月。

  4.景粼玖序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2.75元/平方米/月。

  5.青特五台山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8.33元/平方米/月。

  首个租期(前三年)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超出人才应享受建筑面积标准50%以内的部分仍按核定的优惠标准收取,后续租金标准将根据新出台政策适时调整。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另行缴纳。

  管理规定

  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离开原单位到我区以外单位就业的;

  2.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6.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七、相关责任

  (一)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资格审核贯穿人才住房配租全过程,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登记、审核、配租合法机构,本次配租所有人才住房申请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各类人才不要通过中介机构申请,避免上当受骗。

  (三)监督电话

  1.人才资格咨询电话:68979351;

  2.用人单位注册及房产审核咨询电话:86988819;

  3.房屋配租咨询电话:86973977。

  附件:1.

   2.

   3.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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