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产2024-01-05 11:13:25佚名
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依法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随车携带登记证、驾驶证。
处罚标准:无驾驶资格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的,罚款5元;无证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电动车的,罚款500元;无证驾驶临时通行标志四轮电动车的,罚款1000元。
九江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许可期限 2021九江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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