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下列办法筹集: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双方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参保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二)参保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缴费费率在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11%)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三)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照江苏省发布的标准确定。
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按照下列办法筹集:
(一)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退休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
(三)新参保人员参保当月,按全年标准一次缴清当年费用,以后年度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缴清全年费用。
(四)个人缴费从个人账户中划缴;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时,从下期账户划入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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