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搬迁到城镇的易地搬迁贫困劳动力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公益性岗位。同时要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补贴标准
(一)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倍,按其发放的工资给予岗位补贴。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下同)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2.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册;
3.公益性人员工资发放表;
4.增减员花名册(有变动则提供);
5.新增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增加方提供);
6.主管部门或材料审核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补贴方式
招用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