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指南
一、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搬迁到城镇的易地搬迁贫困劳动力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公益性岗位。同时要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补贴标准
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下同)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明细表;
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花名册;
4.主管部门或材料审核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补贴方式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