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

新政策2019-05-19 11:02:23李天扬老师

1.申请书

2.户籍证明

3.户主身份证

4.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残疾或患病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1.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保障金的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初审结果,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保障对象的审批。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初审上报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做出决定。

4.对决定不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决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将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等内容向社会张榜公布,并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低保标准

内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内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400元/月.人

内江农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内江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460元/年.人。

内江符合低保家庭成员的情况

分类保障

1.分类管理:

(1)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应当每年复核一次;

(2)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应当每半年复核一次;

(3)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应当每季复核一次。

2分类施保:

(1)城市居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扶养人的城市贫困居民,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如其原来享受生活救济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仍执行原标准;其他保障对象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

(2)在市、县(区)福利院集中供养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随其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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