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

新政策2019-05-19 11:02:23李天扬老师

在内江办理低保要满足什么条件吗?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如果你想办理低保但是又不是很清楚的话,现在就来看看这篇文章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凡持有我县非农业户口的城市(镇、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同时扶养人、抚养人、赡养人又无扶养、抚养、赡养能力,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内江市保障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460元),同时扶养人、抚养人、赡养人又无扶养、抚养、赡养能力,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办理材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首次申请对象应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配偶为外地户口或农业户口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及其子女的出生证明;

3.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

(1)在职上岗职工和进就业中心下岗职工的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2)离退休人员由发放养老金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发放失业救济金的单位出具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数额、期限等相关证明。

(4)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区)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重残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农转非人员申请城镇低保时,应提供原农村户籍所在镇(乡)、村、组出具的土地移交、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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