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服务期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由于用人单位通过出资培训等提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具有与用人单位谈判的能力。如果他们觉得有利可图就签。在这一前提下,应当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特殊待遇,同时允许企业获得相应权利,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鼓励其加大对劳动者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
服务期的时限,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服务期的约定,并不影响在出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后,解除劳动合同。
五、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社保种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俗称“五险”。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要注意当地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规定。
五险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
六、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对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七、劳动权益的维权方法
如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权:
一,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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