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季法律课堂 入职前一定要懂得这7件事情

新劳动法2019-08-05 09:33:45王新老师

二、试用期与转正考核

上面已讲过试用期的规定,现主要讲一下试用期薪酬。试用期内,单位一般会降低报酬标准,这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到期,涉及到劳动者能否继续在单位获得稳定的工作。这一般取决于单位的考核制度。有的用人单位为获得廉价劳动力,试用期满便辞退员工,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就业权。为防止劳动者权利被无端侵害,入职时应注意单位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对劳动者工作符合考核标准的,单位不得随意辞退。法律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单位出现因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员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薪酬标准与福利待遇

劳动报酬,通常称工资,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有计时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基本工资加提成或绩效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多种薪酬方式。

有些单位为规则法律,在招聘时承诺的工资薪酬与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不一致,给劳动者维权带来障碍。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薪酬形式、工资组成类型、最低不得低于多少,要清楚、详细明确约定,写在合同中。

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国家法律规定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福利待遇,主要有:单位承担对劳动者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服);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总之,福利就是指用人单位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劳动性收入。

四、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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