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带薪年假”你休了么?

相关政策2019-07-25 11:12:33王华老师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安排其休年假;因工作需要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察、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再本年度安排其休年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图片来自网络,条例来自人社局,文章由主色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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