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职业(工种)个人决赛获第4—15名的选手(双人赛项决赛获第3—10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2—5名)的选手,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各地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竞赛。根据各地、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及在2018年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前5名、国家级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不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四、实施要求
(一)统筹规范实施竞赛活动。2019年纳入我部计划并由各部门、行业部门(集团公司)举办的国家级一类大赛、二类竞赛统称为“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冠以“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职业技能大(竞)赛”名称,主、承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在发文、宣传和竞赛组织实施过程中确保体现“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的名称及标识,竞赛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保持不变。未纳入我部计划的其他职业技能竞赛,不得出现“中国技能大赛”名称和标识。各地区组织开展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经我部备案后,可冠以“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省×××职业技能大(竞)赛”名称。
国家级一、二类竞赛活动应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将竞赛总结、《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见附件3)和《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等相关资料报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未能按时完成的,须书面说明。
(二)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要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确保竞赛技术质量。要建立健全竞赛监督制度,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要严格落实竞赛奖励制度,不得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要适时进行总结,组织竞赛技术点评,交流竞赛成果经验,推动竞赛所涉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办赛,务求工作实效。
(三)全力备战和参加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将于2019年8月在俄罗斯喀山市举办,我国将组团参加全部项目的比赛,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在认真组织各自竞赛活动的同时,做好与全国竞赛活动的合理衔接,确保今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和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有序进行。有关省市、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切从国家荣誉出发,积极争取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支持,全面做好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新增项目全国选拔赛及参赛选手集训等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