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社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

相关政策2019-07-24 10:48:10李天扬老师

国家人社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相关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着眼于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创新竞赛形式,丰富竞赛内容,提高竞赛质量,完善竞赛制度,推广竞赛成果,为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企业发展、备战和筹办世界技能大赛提供坚实基础并营造良好氛围。

二、大赛内容

(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大赛8项(见附件1)。

(二)依托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52项(见附件2)。

(三)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企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指示,根据“三区三州”等深贫地区产业发展情况,我部适时组织开展“三区三州”职业技能竞赛。

三、奖励措施

(一)国家级一类大赛。对各职业(工种)个人决赛获前5名(双人赛项决赛获前3名、三人赛项决赛获前2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个人决赛获第6—20名(双人赛项决赛获第4—15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3—10名)的选手,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二)国家级二类竞赛。对各职业(工种)个人决赛获前3名(双人赛项决赛获前2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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