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下调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率待遇不变
社保制度的两个重要核心要素是“缴费基数”和“费率”。在社保缴费基数随职工平均工资升高的同时,已有多个省、市、自治区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率下调。根据人社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全国有21个省市区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上海、北京、天津、四川、重庆、安徽、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贵州、湖南、甘肃、宁夏等至少16个省份宣布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省份均由20%降低到19%。
另一方面,在失业保险上,广东、广西、天津、重庆、宁夏、湖南、四川、湖北、河南、甘肃、陕西等地均下调了个人费率,降幅在0.1%至0.3%不等。值得注意的是,人社部多次表态,在各地降低费率的同时,并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社保福利待遇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2016河南社保缴费基数:未提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记者了解到,经河南省政府同意,5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降低了1个百分点。
在失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降低0.2个百分点,由目前的0.5%降为0.3%。
河南这次降低缴费范围提及的是企业,并未提及机关事业单位。据记者了解,本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此次降低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执行,据初步估算,两项费率降低后,可为该省企业减负超过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