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贵州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五险一金2019-05-19 11:33:47李天扬老师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7号)规定,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87元,月平均工资为4040.58元。

一、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或难以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工资总额高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部分,按规定补收。

2016贵州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1616.23元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2121.7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以实际工资额为缴费基数。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列,按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232.47元)至300%(12121.75元)进行保底、封顶。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职工2015年1-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额部分,于2015年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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