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五险一金2019-05-19 11:32:20王华老师

(三)疾病医疗费:因生育引起的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肝炎疾病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的疾病医疗费。除个人自付金额外,其余费用经核实后在生育和疾病医疗费控制的范围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产后42天内发生的费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支付。根据医学上规定界定,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产后大出血:胎儿娩出后24小时内,阴道出血量达到或超过400ml的;

2、产后感染:在产前、产时或产后致病菌进入生殖道内,于产褥期引起局部或全身感染的;

3、产褥热:由产褥感染引起的,在产后24小时至10天内,每4小时测体温一次,有两次不连续的体温升高达到或超过38℃(口表)的。不包括上呼吸道感染、泌尿系感染、乳腺炎等引起的产后病率;

4、因生育或流(引)产时发生的五种疾病,生育和疾病医疗费用限额在5000元以内按规定核报。

5、各级医疗机构在女职工就诊时,应认真审核本人《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基本情况审核表》(一),确认该职工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该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情况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应支付或不予支付的意见,避免费用支付时出现的矛盾。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环孕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复通)术的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及手术必需的常规检查费用。输卵(精)管复通术必须经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批准(首次结算计划生育手术费的必须持有《一胎生育证》方可办理)。计划生育手术费每人终生不得超过五次(其中环孕检二次,超过的检查费用应在单位计划生育服务费用中列支)。单位集体集中进行环孕检检查时,必须事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经批准和指定定点医院后,费用才可集中报销。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计划生育手术费限额实报实销结算标准如下:

1、怀孕10周内(两个半月内)人工流产的,费用不超过200元;

2、怀孕10周以上-12周内(两个半月至三个月内)人工流产的,费用不超过350元;

3、怀孕12周以上-28周内(三个月至七个月内)人工引产的,费用不超过700元;

4、怀孕28周以上(七个月以上)人工引产的,费用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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