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及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

五险一金2019-05-19 11:32:09李天扬老师

3、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0%报销。

城乡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市中心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

温馨提示: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

标准一缴费人员和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

1、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5%;

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

3、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5%;

按标准二缴费人员(除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

1、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

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0%;

3、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6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

2、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住院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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