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他补助篇
1、抚恤补助
对在校学生,在参保享受待遇期间死亡,同时参保当年又未发生医疗费的,由统筹基金给予其直系亲属一次性补助5000元;发生医疗费后报销所得低于5000元,补足至5000元;报销所得已超过5000元的,不再补助。对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在参保享受待遇期间死亡,且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均已参保的,也享受上述抚恤补助。上述参保人员死亡没有直系亲属的,抚恤补助不予支付。
2、非从业妇女生育补贴
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贴。在统筹区内居民医保定点医院正常分娩的补贴800元,手术产补贴1000元。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费用,在扣除生育医疗费补贴后,剩余医疗费按住院补偿规定处理。参保城镇非从业妇女因长期驻外、探亲或外出等原因在市统筹区域外医院生育的,与在市内定点医院生育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但应在生育前到所属区经办机构办理转外生育手续。未办理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芜湖市市区城镇非从业妇女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定额标准的80%比例核报。已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3、保底补偿
参保人员住院实际报销所得低于保底补偿的,按(住院总费用-起付线)×保底补偿比例计算其补偿金额。对不同额度的单次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