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260元标准缴费人员享受如下住院标准
3、连续缴费年限待遇
(1)参保人员按高档标准缴费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此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2)参保人员在连续缴费过程中,缴费发生中断的,连续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3)城镇居民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按高标准缴费参保的,每满5年,可以折算为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芜湖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待遇篇
1、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不含大学生)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限定在参保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按180元缴费的人员,年累计金额在50元至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50%比例报销;按260元缴费的人员、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年累计金额在50元至4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50%比例报销。
2、意外伤害门诊待遇
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报销60%,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3、门诊大病待遇
门诊大病(慢性病)病种为:(1)高血压(II期)、(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3)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4)类风湿疾病(含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嵴柱炎、原发性干燥综合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5)慢性活动性肝炎、(6)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7)肺结核、(8)癫痫、(9)肝豆状核变性、(10)失代偿期肝硬化、(11)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12)慢性肾炎、(13)帕金森氏病、(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椎间盘突出、(16)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慢性病、(17)重症肌无力、(18)恶性肿瘤放化疗、(19)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20)再生障碍性贫血、(21)白血病、(22)血友病、(23)精神病、(24)器官移植抗排治疗。
上述病种中:(1)-(17)不设起付线,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不超过3000元。换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最多不超过4500元。(18)-(24)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