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五险一金2019-08-22 15:49:49李天扬老师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参保缴费中断的,恢复参保时,应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补缴生育保险费。中断时间在3个月及以内的,补缴欠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时间3个月以上的,补缴欠费后,从补缴的次月起恢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原则上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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