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6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品质优秀、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具有明显财经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优先: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省赛区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省级数学、语文(作文)、英语竞赛中获其中任意两个不同学科省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