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上海市理科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级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方面的学科类竞赛和上海市级科技类竞赛奖项。
4、高中阶段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者;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研究性论文并经专家组审核认定者。
5、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且获得中学校长、社会团体或专家(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实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