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特别说明
1.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00人(招生计划5%)以内。
2.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六、监督机制
本次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在报名、审核、考核、面试等多个环节充分引入监督监察机制,专家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