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期刊上或者在国际统一刊号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译文,累计不少于20万字。
口译申报者,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承担重要谈判或者国际会议等口译任务30场以上的场次目录和服务方证明;
(2)不少于3场的口译现场录音材料。
申报副高职称(一级翻译、副译审):
笔译申报者,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不少于20万字的笔译工作量的证明(需附明细);
(2)译著1部或译文3篇。
口译申报者,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由服务方出具的在正式场合不少于100场次的口译工作量证明(需附明细);
(2)不少于3场的口译现场录音材料。
申报中级职称(翻译)人员提供译文1-3篇。
申报人提供的上述译著、译文如未公开发表,须由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证明为本人所著、所译,并加盖单位公章。
6、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此项仅由上次评审未通过人员提交)
申报人对过去一年的工作,尤其是提升翻译水平、增加翻译业绩的工作进行总结。限3000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