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四德"违背了现代法治的平等精神。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女性在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而“三从四德”要求女性“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这就将妇女置于附属于男性的一种地位,体现了古代社会男女之间的主宰服从关系。
“三从”由于与现代社会平等的主流价值观相违背而须为时代所摒弃自不待言,而在女性与男性同样投身于社会发展的当今社会,“四德”也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不足以概括和反映当今社会对女性的时代要求。我们不能因为其出自儒家的经典就盲目地提倡,更不能随意传授给适龄儿童。
刘永林:传授“三从四德”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提出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规定。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其健康成长事关家庭幸福和国家未来。如果对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尚未形成的适龄儿童灌输这些封建糟粕,将严重影响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和法治观念的养成,危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利益。
张海英:禁止传授“三从四德”很有必要,因为“三从四德”是男权社会的产物,明显不符合当今时代所倡导的男女平等的社会价值观,是对教育对象的精神束缚和严重误导,是现代教育的严重倒退。如果家长用这种所谓的国学教育替代义务教育,显然给孩子带来了不可预知的风险,比如有的学生没有学籍,后续升学面临风险。同时,还扰乱了我国义务教育秩序,违反了现行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