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此类校外培训
熊丙奇: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整顿,关键在依法治教,监管部门不能缺位。事实上,对于一些违规国学班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学生进行全日制教育,当地教育部门未必不知情,而纵容这类机构违规违法办学原因之一是,这些机构打着传统文化教育的旗号,有关部门也就以支持传统文化教育为由不严格查处。要规范培训机构经营,监管部门必须依法监管。与此同时,也需要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依法履行监护人责任,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不能轻信一些教育机构的宣传,以国学班代替义务教育。即便选择培训机构进行课后培训,也要考察培训机构的师资、课程、教学活动,要有科学的育儿理念,不能把反科学、反教育的培训内容视为珍宝,以为给孩子找到了一条教育的捷径。
马小红:我们应该理性地对待文化传统的传授,在“古为今用”时要进行去粗取精地甄别。有些制度及观念意识,在产生时也许是合理的,是与当时社会发展相匹配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制度及观念意识常常会走向发展的反面,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如果我们不及时因时因势地改变这些制度及观念意识,对不适合发展的制度及观念意识不作清理,传统就难以更新,社会的发展就会受阻。
张海英:要想禁止这类违规办学行为,既要从供给端入手,也要从需求端入手,更要从完善法律、强化监管入手。对这类机构,其一,可鼓励公众、媒体提供相关线索;其二,像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一样进行全面排查;其三,对不符合规定的培训机构可依法取缔。同时,要引导这部分学生家长理性看待国学。对于确实热爱国学的学生和家长,还可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开设国学兴趣班,满足这部分家长和学生的特殊需求,即以疏导的方式减少违规办学。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立法部门应该及时完善法律,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的责任,让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刘永林:从有利于长远规范发展的角度来看,须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传统文化教育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制度体系,聚焦校内教育与校外培训衔接、课程大纲与培训方案齐全和机构资质与师资达标等要求,形成中央与地方协同、法规与政策配套的制度机制;要规范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与标准,何为优秀传统文化,应从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走向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大纲,从而使得家长和学生在选择时有对照,使得培训机构有指导,监管机构在监督检查时有依据和标准;二是完善对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监管,从事前的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的监管,尤其是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到日常与集中相结合,内容与形式相结合以及线上与线下“三个结合”,建立全面、动态的行政检查机制,并辅之以信息信用监管方式,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