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黄冈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9-05-19 11:35:43王新老师

2.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措施。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调整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搭建全市统一、各级贯通的教育信息化平台,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3.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和城镇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机制,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社会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体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政策,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享有均等的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就业培训、住房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等社会公共服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事关黄冈未来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建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指导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认真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

(二)确保政策落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发改委、住建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出台与户籍制度相适应的实施细则,最大限度地简化有关工作程序和审批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各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对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拒绝其落户。对人口密集区域及拆迁区域的落户要以确保公共服务资源均衡保障为原则,科学设置,合理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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