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下同)。
(二)放宽宜昌城区落户条件
1、持居住证租赁房屋的人员在城区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持IC卡式《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户口簿式居住证的人员必须在宜登记居住6个月以上);
(4)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申请人在“中国宜昌网”办事大厅社保领域“宜昌市民e家打印‘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证明’”;或通过手机“宜昌市民e家”APP客户端查询,无须人社部门证明)。
(5)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关系证明;
(6)提交《租房合同》、房主《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交《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学历认证(居民查询提供)、《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信息状态(窗口民警直接在“全国、全省、全市人口信息网”查询);
(4)技术工人提交高中、技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交《租房合同》、房主《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优秀农民工和劳动模范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荣获市级以上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证书;
(4)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关系证明;
(5)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交《租房合同》、房主《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下同)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