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武汉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9-05-19 11:35:37李一老师

武汉市公安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调整户籍迁移政策公告》,为各类人才落户武汉就业创业进一步敞开大门。从2017年5月22日起,公安机关对新调整的户口迁移事项(共21项)正式受理。具体办理条件、需提供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相关规定详见《新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和《户口迁移政策有关内容认定范围》。

调整后的21项户口迁移事项,分别涉及亲属投靠,在汉高级人才、企业高管、机关或事业编制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及新城区、开发区、中心城区之间迁移,一共5大类人群。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将对部分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现就办理户籍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7项户籍业务网上申报

从2017年5月18日起暂停网上警局申办"服现役军人注销户口"、"主城区间或新城区内夫妻投靠"、"新城区到主城区夫妻投靠"、"武汉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出"、"外地人购买本市中心城区商品房申办户口"、"外地人购买本市新城区商品房申办户口"等7项户籍业务,预计暂停1个月,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对2017年5月18日前已通过网上警局申报并审批通过的以上户籍业务,需在5月22日前(不含当天)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完成办理。

对上述事项逾期未办理的,按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现场申报。

二、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

从2017年5月22日起,公安机关对新调整的户口迁移事项(共21项)正式受理。具体办理条件、需提供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相关规定详见附件一《新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和《户口迁移政策有关内容认定范围》(以下简称"办事指南")。原户口政策与本"办事指南"不一致的,按本"办事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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