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黄石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9-05-19 11:35:36才子老师

取消农业户和非农业户性质
黄石将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计、社保、就业、民政、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深入推进居住证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实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和救助、证照办理等基本服务权利。
健全完善实有人口登记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规范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快落实人口信息数据与政府政务平台接轨,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
全面解决户口遗留问题。建立完善规范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机制,依法登记户口,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享受系列优惠政策
老百姓比较关心附着在户籍上面的各种权益,那么,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有哪些相关配套优惠措施呢?
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和“专业技能培训”。落户本市的市民子女享受我市的入学政策。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职教专业优势,面向落户本市的市民提供专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
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购房契税免减征的最低优惠标准。落户本市的市民从事经营活动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国家法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享受就业、社保均等化服务。落户本市的市民和农业转移人口可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取消户籍条件限制,鼓励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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