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黄石将全面放开户口迁移限制,对凡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的,且自愿申请来黄落户的人员实行“零门槛”。不仅如此,黄石还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优惠措施,涉及子女就学、就业社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实行“零门槛”落户
凡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自愿申请来黄石市落户的人员,实行“零门槛”落户,取消所有户口迁移限制条件。
那么,户口迁移政策中的放宽落户条件具体有哪些?
城镇就业落户“零门槛”。在本市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稳定职业的就业、务工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申请在本市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限制,可在居住地登记常住人口,其父母、子女可随迁落户。
投靠落户“零门槛”。本市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投靠的,取消年龄、婚姻状况的条件限制,可在居住地登记常住人口。
本市投资兴办实业落户“零门槛”。在本市投资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取消投资和纳税额度的条件限制,可以申请将其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迁入本市。
人才落户“零门槛”。对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本市有稳定住所和稳定就业的,取消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限制,可在居住地登记常住人口,其父母、子女可随迁落户。
入学落户“零门槛”。凡自愿来我市(含在本市城区、大冶、阳新城关)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凭监护人提供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可在居住地登记常住人口;达到中考所在地高中阶段相应学校分数线以及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自愿到我市就读的外地学生,凭监护人提供的合法稳定住所、中考有关分数证明或高中阶段学籍证明和申请,可在居住地登记常住人口。
复退转业军人落户“零门槛”。复退军人和军队转业干部自愿在本市安置落户的,凭复退、转业相关手续、稳定住所证明或接收单位相关证明,可在本市登记常住人口,其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零门槛”。黄石籍大中专毕业生在外地待业、失业和无法就业的,可回本市登记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