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纳税迁入”,直接到企业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企业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企业无集体户的,落到派出所专设的集体户上。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六、我市单位招用人员的户口准入
凡被我市用人单位招用的具有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职称),连续工作二年以上,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应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职称)证明;
4、《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劳资证明;
6、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8、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9、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10、本市《暂住证》;
办-理流程:
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招用人员迁入”,然后由单位统一持此表和技术等级证明到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手续,劳动部门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上签注意见并盖章后,再到派出所由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单位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单位无集体户的,落到派出所专设的集体户上。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调入人员和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仍按现行管理办法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