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才落户限制上,以往秦政[2010]134号文件要求人才在落户地有就业,才能办理户口迁入,而此次《实施意见》则取消了就业要求,只要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就可以在城市区、县城镇、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
增加了居住证落户政策,以往秦政[2010]134号文件中没有此项内容。
改革前,户口迁移政策适用于全市范围;改革后,户口迁移政策只适用于城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建制镇,不适用于农村。
户改新政中“创立社区公共户口”的含义
创立社区公共户口是指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