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挂钩、旧政策脱钩,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
(二)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1.放开全市落户限制。在我市有稳定就业(签定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同一地址租住半年以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1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放宽“三投靠”落户条件。夫妻一方在其现居住城镇有常住户口、结婚登记证明,另一方可以投靠丈夫或妻子办理落户,取消结婚年限的限制;对于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取消其父母年龄限制,其住房条件需满足父母有单独房间居住;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不受年龄限制。?
3.放宽各类人才落户条件。对在我市就业的全国优秀农民工、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特殊贡献者,凭借相关证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在其现居住地办理落户手续;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被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毕业生可凭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参保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办理落户手续,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城镇集体户口;城镇民营企业招录的各类技术人员,在企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可凭借技术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续在现居住地办理落户,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企业集体户口。?
4.放宽来鹤岗投资、经商人员落户条件。凡是来我市投资、经商人员,不受注册资金和纳税金额限制,只要持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可以办理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在城镇落户。?
(三)逐步推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包括林场、农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请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