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整合和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创新人口管理提供支撑。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学校布局,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将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城乡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设施,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进一步巩固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确保参保人员在市级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即时结算,推进市内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扩大市、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覆盖面,推行参合农民出院即时结报工作,尽早实现并完善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方便参合农民在全市范围内就医及时获得补偿。推广全市新农合健康卡工程,提供高效快捷的医疗服务,切实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四)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劳动就业、教育、社保、婚姻、卫生计生、人口健康、民族(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数据)等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快城乡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增强医保业务系统支撑能力,逐步提升信息化管理层级。以不动产登记数据为基础,以不动产登记簿为重点,完善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完善“金税三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管理平台建设。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以及公民了解自身信用状况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