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大庆市户口高校毕业生返籍落户:原大庆市户口高校毕业生在外地就业落户后与单位解约,或者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或者手持《户口迁移证》多年未落户,现已回到大庆市居住生活的,可凭本人书面申请或者就业单位出具的不予落户证明、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的,经核查未在其他地市落户的,无需签发地公安机关改签日期或迁移地址;原大庆市户口高校生就读期间出国留学或赴港澳台大学学习,毕业后未开具就业报到证,或考研升学到北京、上海等高校,学校不接收户口的,凭毕业高校、升入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
夫妻投靠落户:市外户口人员与大庆市居民登记结婚,凭《结婚证》办理夫妻投靠落户,同户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需提供教育部门的证明及学籍簿)。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需要大庆市一方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子女为大庆市户口居民,市外户口的父母年满45岁且无公职或已退休(提前退休、体弱多病可不受年龄限制),凭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办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有公职的人员,可由单位人事部门复印档案记载资料并加盖公章;无公职的需由原户籍地出具原始户口证据资料并加盖户口专用章。乡村地区办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提供大庆市一方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落户证明。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为大庆市户口居民,市外户口的子女未婚、未就业且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可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乡村地区需提供父母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落户证明)。乡村地区早年因婚嫁原因将户口迁至配偶处,现离异无生活来源的,经原籍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可办理投靠父母落户。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另一方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提交结婚证、现役军人证明、出国(境)定居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可办理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收养子女落户:符合国家收养法的规定并取得收养证,经核实收养证为合法有效证件的,可办理投靠养父母落户。参照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条件予以办理,乡村地区需提供父母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落户证明。
市(县)内户口迁移5种情况要分清
据刘广志介绍,市(县)内户口迁移事项办理条件,包含以下5种情况: